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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期间放假及假期后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27 浏览次数:
关于“十一”期间放假及假期后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十一”放假的具体安排,我校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十一”假期后,我校上午作息时间不变,仍为8︰00~11︰30,下午作息时间调整为13︰00~16︰30。
特此通知
吉林电大校长办公室
2008年9月25日
吉ICP备12004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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