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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电大OA系统应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05    浏览次数:


关于推进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2006年9月5日

各市(州)分校、各试点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要求和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为了更好的在电大系统内推广应用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系统,中央电大下发了《关于推进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电校办[2006]39号)和《关于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安排的通知》(电大办[2006]9号)文件,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单位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为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配置要求之一,省校要求所有开放教育试点单位都要按照中央电大文件要求购买并正式安装应用开放电子公务系统中的教学点管理、年报年检、招生计划管理、招生报名管理四个系统(以下简称教学点管理等四个系统)。各试点单位务必在2006年11月1日前将购买教学点管理等四个系统的费用交省校财务处,由省校财务处统一购买。否则,中央电大将对未按时交费的试点单位停止明年春季招生计划和报名系统的使用权限。
  二、开放电子公务系统中的电子办公(原内部OA)、远程收发、数字手机短信、网站自助再生、课程建设管理、公文信息资源库、师资及专家库、学生网上报名登记、网上教学工作流等九个系统,与教学点管理等四个系统一起,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和系统集成,构成了有力支撑试点运行和系统管理的完整开放电子公务平台。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其在电大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根据各自实际予以购买,相关购买费用在2006年11月1日前交省校财务处,由省校财务处统一购买。
  附件:1. 中央电大《关于推进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电校办[2006]39号)
     2. 中央电大《关于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安排的通知》(电大办[2006]9号)
二〇〇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