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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办学收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17    浏览次数:


关于规范办学收费的通知
2008年06月27日

各市(州)分校、系统工作站(分校)、县(市)工作站(分校),校内各学院:
  为确保全省电大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规范办学收费标准,制止乱收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不再执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教财字【2003】64号)《关于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
  二、各单位收费标准仍按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教财字【2000】68号)《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三、电大系统内开放教育办学经费分配为:各单位向省电大交纳一次性注册建档费每生200元;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四个专业每生每学分15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分10元,专科每生每学分5元;考试费每科次20元。
  四、要加强收费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