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2012年03月14日
各部门: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纪委、吉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吉纪发[2011]4号)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学校现职处级干部。
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起止时间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三、报告方式
由领导干部本人按照要求亲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有关内容(打印无效),于2012年3月16日下班前将密封好的报告表送交党务工作部。详细填表说明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四、工作要求
领导干部本人要增强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