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列岗位适用人员如下:
1. 教师系列岗位适用于从事承担教学、教研、培训、科研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 研究系列岗位适用于在各学科领域从事理论与管理研究的各类人员;
3. 实验系列岗位适用于在教学部门和教学辅助部门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和管理的人员;
4. 工程技术系列岗位适用于在教学部门和教学辅助部门从事技术开发、技术管理的人员;
5. 会计、经济系列岗位适用于从事财务、审计、经济的研究和管理工作的各类人员;
6. 编辑系列岗位适用于从事出版编辑科学研究和管理的各类人员;
7. 中专系列岗位适用于从事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和教研工作的各类人员;
8. 图书、档案系列岗位适用于从事图书资料、档案的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岗位基本职责
(一)教师系列岗位
1、正高级教师岗位
承担教学、教研、培训、科研任务,参与制定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2、副高级教师岗位
承担教学、教研、培训、科研任务,参与本学科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承担或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院级以上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3、中级教师岗位
承担教学、教研、培训、科研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4、初级教师岗位
承担教学、教研、培训、科研任务,参加学科和团队建设,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二)其他系列岗位
1、高级岗位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领域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成果;具有培养和指导本级以下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2、中级岗位
独立承担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提出有建设性的见解或解决办法;积极钻研业务,联系本职工作实际,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指导初级岗位人员工作。
3、初级岗位
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四、岗位聘用条件
一、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一)具有教师系列或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二)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具备正高级职务基本任职条件,教师系列须每年具备教学工作量。
二、副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
(一)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从事与专业技术职务相适的专业技术工作,在教学科研及专业技术等方面业绩显著,历年年度(聘期)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其中教师系列的须承担两门以上责任课并每年具备教学工作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 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以上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国家科技三大奖四等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3名;或教育部优秀成果奖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3名;或获厅局级(含中央电大)教学或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或在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2. 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国家科技三大奖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个人排名: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技奖个人排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教育部优秀成果奖个人排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或在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 在学校发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本条由学校认定)。
4. 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10年以上,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内者。
(二)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从事与专业技术职务相适的专业技术工作,在教学科研及专业技术等方面业绩突出,历年年度(聘期)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其中教师系列的须承担两门以上责任课并每年具备教学工作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 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以上,任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 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任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者:获厅局级(含中央电大)教学或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个人排名第2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或在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不累计)。
3. 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以上,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内者。
(三)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任副高级职务,且历年年度(聘期)考核合格。
三、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
(一)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从事与专业技术职务相适的专业技术工作,历年年度(聘期)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其中教师系列的须承担一门以上责任课并具备教学工作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 受聘中级职务,高质量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具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条件中的任1项者。
2.在中级岗位工作满7年以上,高质量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任职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中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高质量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任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参加厅局级(含中央电大)及其以上竞赛获得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厅局级(含中央电大)及其以上竞赛项目并获前三名的第1指导教师;或获得厅局(含中央电大)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以上个人排名前2名;或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译著、教科书五万字以上(不累计)。
4.在中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高质量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历年年度(聘期)考核合格等次以上。任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备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条件中的任1项者;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过5篇以上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5. 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10年以上,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内者。
(二)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从事与专业技术职务相适的专业技术工作,历年年度(聘期)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其中教师系列的须承担一门以上责任课并具备教学工作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 具备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条件中的任1项者;
2. 在中级岗位工作满4年以上,高质量完成任务,任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3. 在中级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高质量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任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指导学生参加厅局级(含中央电大)及以上竞赛项目并获奖励的第2指导教师;或获得厅(含中央电大)科研成果类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或获得校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第1名;或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过4篇以上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4. 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以上,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内者。
(三)专业技术十级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高质量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历年年度(聘期)考核合格等次以上。
四、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
(一)专业技术十一级
具有从事本专业教学科研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满二年以上,历年年度(聘期)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由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年度考核、任职年限等情况进行确定。
(二)专业技术十二级
具有从事本专业教学科研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能力,任助理级职务,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历年年度(聘期)考核合格等次以上。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聘用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初期期满后表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聘用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二)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任职满一年后表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三)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表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六、岗位聘用程序
1.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 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送人事部门;
3. 人事部门按照岗位聘用条件对应聘者进行初审;
4. 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按照学校下达的各级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决定是否聘任;
5. 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
6. 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附则
1. 以上任职时间、排名和发表论文的篇数,均含本数;
2. 以上任职时间以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起计算;
3. 任职年限、论文成果时间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
4. 以上岗位条件中所列的成果、获得奖项、发表论文等均应与其从事专业相近相关,单位署名原则上须有吉林广播电视大学;
5. 申报除各系列最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外均需申报,不申报者按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执行;
6. 以后达到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条件的,每年集中申报;
7. 聘用时间和其它未定事项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8. 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专业岗位申请表.doc 2015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