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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确保廉洁过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6    浏览次数:


转发《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确保廉洁过年的通知》
2012年01月16日



各党支部、部门:

  现将吉林省高校工委、吉林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情况请及时报学校纪委。


中共吉林广播电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1月5日




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确保廉洁过年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纪委,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2 年元旦、春节在即,为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确保度过一个喜庆、祥和、文明、廉洁、节俭、安全的元旦和春节,根据省纪委有关规定精神和省纪委《关于深入贯彻<廉政准则>确保廉洁过年的通知》要求,现就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确保廉洁过年提出如下要求:

  1、要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为重点,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正反典型教育,用典型案例教育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珍惜自己的岗位、家庭和前途,学习先进典型,营造廉洁从政良好社会环境,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进一步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各高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校、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带头作出廉洁过年、不收送钱卡的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52个“不准”,坚决制止收送钱、物和购物卡等行为。切实做到“两不”即不送、不收;“两严”即发现问题严查、严处。各级领导干部要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影响谋取利益。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社会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严格控制年终各种庆典、评比、达标和表彰奖励活动,简化各种茶话会、联谊会,坚决制止和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

  4、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两到位”即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落实,确保廉洁过年。对违反有关廉洁自律规定,顶风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严查处。

  各高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校、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高校于寒假放假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高校纪工委;厅机关各处室及厅直各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于1月15日前报驻厅纪检组。




吉林省教育厅      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