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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用竞聘的方式选拔人事处副处长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26    浏览次数:


关于采用竞聘的方式选拔人事处副处长人选的通知
2010年08月26日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按照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学校党委决定,通过竞聘的方式选拔人事处副处长人选。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人事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任职满三年以上的正科级干部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有五年以上工龄。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的领导工作。
  5、年龄原则应是:男1960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女1965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6、上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人员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三、竞聘程序和办法
  1、公布竞聘岗位、竞聘人员资格条件、竞聘上岗的程序和办法等。
  2、公开报名。凡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或由群众举荐,或由基层组织提名均可。 报名者请到党办领取并填写《竞聘人事处副处长报名人员资格审查表》,并在8月27日下午3.00前将该表报到党委办公室。
  3、资格审查 。党委办公室根据竞聘上岗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竞聘演讲 。召开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竞聘演讲会。具备竞聘资格的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竞聘演讲大会,进行竞聘演讲。
  演讲的主要内容是介绍个人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及上岗后的工作设想。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演讲的顺序由竞聘者个人抽签确定。
  5、民主测评。所有竞聘人员竞聘演讲后,在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6、组织考察。在考察对象工作的部门和相关的处室范围内进行。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7、党委决定。通过演讲、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等综合情况,学校党委经充分讨论研究确定任职人选。
  8、公示。党委对确定的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履行任职手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视情节不宜任用的,由党委复议,取消其拟任资格。



党委办公室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