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为: 首页 > 党建工作 > 正文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学历提升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1-08-29    浏览次数:

     为提高我校教职工队伍整体水平,优化师资队伍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重点是提高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骨干教师比例,根据《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十二五”规划》,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为建设开放大学,围绕学科专业建设,着眼于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提高教职工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学历的比例,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在较短时间内,促使有效的学历提升,使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的教师比例达到15%,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达到80%。
二、实施原则
    1、统筹规划。个人申请与部门推荐结合,学校统筹考虑;
    2、引培并重。坚持引进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双管齐下;
    3、按需培养。按学科与专业建设要求,有目的、有侧重的培养;
    4、区别对待。对于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及中青年骨干,优先考虑;
    5、确保质量。学历与能力提高兼顾,坚持学以致用;
    6、差异资助。在有效学年内取得学位,学校分层次区别奖励。
三、实施途径
  1、大力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2、积极接收优秀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3、加大在职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力度,鼓励、支持教职工以多种形式提升学历、攻读学位;
    4、以提升教学、科研一线人员学历为重点,兼顾教辅与管理人员,其中教师以攻读博士学位为主。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设立“学历提升计划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二)制度保障
  1、建立教职工学历提升的激励约束机制
  各部门应积极倡导所属教职工进行学历提升,特别是各教学部门,应大力推动无硕士学位的教师报考硕士研究生,有硕士学位的报考博士研究生。学校将各部门对本提升计划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部门工作的指标之一。
  对于达不到学历要求的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主要是各教学部门应针对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对所属教师的学历层次做出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将采取转聘校内其他岗位的方式予以分流。
  2、严格新进人员的学历要求
  继续执行新进人员原则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博士优先考虑的总体要求。由以硕士为主,改为以博士为主。校内其他系列人员转入教师系列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3、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聘任的学历要求
  凡教师系列首次聘任讲师岗位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具有博士学位的首次聘任副教授、教授岗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考虑。
  4、加强攻读学位人员的管理
    ⑴攻读学位以在职攻读为主。
学历提升以在职攻读为主,脱产攻读需个人申请并征得所在部门与学校同意。学校将严格控制脱产攻读人员数量,非专任教师攻读学位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原则上不允许脱产。
    ⑵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位。
在职攻读的应在有效学年内取得相应学位;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读满3年未能取得博士学位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和人事处审批,可延期1年。超过延期时间的,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取消相关优惠政策。
(三)组织保障
     1、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发展目标,做好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包括需要引进与培养人员大体数量及专业方向等,于每年9月份上报人事部门。
     2、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学历提升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根据需要定期召开学历提升工作会议,了解各单位学历提升工作进展情况,明确阶段工作重点和任务,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报考
(一)报考原则
     1.教师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且必须是学科建设及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的;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要有利于提高业务水平、管理能力。
     2.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期分批安排。
     3.以在职攻读为主。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电大。
     2.工作业绩突出者和优秀中青年骨干优先推荐。
(三)报考程序
     1、本人填写《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在职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2、部门签署意见。教学部门可根据本部门教师队伍学历结构和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研究决定报考形式和报考学科专业,需要脱产攻读的要附申请;其他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报考专业,由部门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人事部门。
     3、人事部门同意并报学校审批后,方可办理报考事宜。
     4、教师考取博士以后,要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
六、在读期间待遇
     1、在职攻读期间,在完成本岗位工作前提下,享受学校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影响正常调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完全脱产的,不享受校内津贴。
     2、正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且读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可以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成果。
     3、工作量适当减免。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其所在部门可适当减少其工作量,其中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在其学习任务较重的一年(仅限一年),可全部减免其工作量。
七、奖励政策
     1、攻读博士研究生的,采取费用自理,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办法。取得博士学位证书,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后,学校一次性奖励三万元,奖励分年发放。
     2、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的,按照需要,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可适当资助科研启动费。
     3、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费用自理。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学校一次性奖励一万元。
八、回校工作年限及违约处理
     1、博士毕业后回校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并要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
     2、博士毕业回校服务未满服务年限要求调动者,必须赔偿学习期间学校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在读期间校内津贴及一次性奖励)。
九、本计划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废止。
十、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