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
2012年03月22日
各党支部:
根据省高校工委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意见》(吉组通字〔2012〕18号)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党支部对本支部组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见附件1),对支部组织情况进行一次自评。然后,适时召开党员、群众代表等人员参加的测评会,并汇总统计测评数据。(测评表样式见附件2)。
调查摸底、支部自评和群众测评工作结束后,各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党支部调查摸底与分类定级表》(见附件3),于3月23日交到党务工作部。
学校将在各支部自评的基础上,结合群众测评结果,对党支部进行分类定级。
附件1: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
附件2:党员、群众对党支部满意度测评表,基层党支部调查摸底与分类定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