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2013年03月22日
各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纪委吉纪发[2012]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2年度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学校现职处级干部。
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起止时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报告方式
由领导干部本人按照要求亲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有关内容(打印无效),于2013年3月29日下班前将密封好的报告表送交党务工作部。
四、工作要求
领导干部本人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客观真实地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各项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附件: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