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部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现就学校开展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党支部、部门要以学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采取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将宪法学习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做到全体知晓、全员参与,保证活动取得实效。
党务工作部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