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部门: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央组织部〈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组发[2013]31号)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度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学校现职处级干部。
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起止时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报告方式
由领导干部本人按照要求亲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有关内容(打印无效),于2014年1月14日下班前将密封好的报告表送交党务工作部。
四、工作要求
1.本次填报要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2.填报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意义,客观真实地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各项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2014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010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