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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2    浏览次数:

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部门: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央组织部〈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组发[2013]31号)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度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学校现职处级干部。

  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起止时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报告方式

  由领导干部本人按照要求亲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有关内容(打印无效),于2014年1月14日下班前将密封好的报告表送交党务工作部。  

  四、工作要求

  1.本次填报要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2.填报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意义,客观真实地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各项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2014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010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