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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女职工生育相关解答

发布日期:2011-08-29    浏览次数:


    一、女职工本地生育
    女职工确诊怀孕后,持社会保障卡、门诊专用病历,围产期保健手册(再生育的需同时提供再生育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妊娠登记,登记后可在全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二、女职工异地生育
    业务办理范围:生育人员因特殊工作地或为方便产后照顾,需要在异地生育的。
    办理程序:填报《吉林省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选择一家医院),女职工提供社会保障卡、门诊专用病历,围产期保健手册(再生育的需同时提供再生育证明)。
    受理时间:工作日,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节假日、休息日不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