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本地生育
女职工确诊怀孕后,持社会保障卡、门诊专用病历,围产期保健手册(再生育的需同时提供再生育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妊娠登记,登记后可在全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二、女职工异地生育
业务办理范围:生育人员因特殊工作地或为方便产后照顾,需要在异地生育的。
办理程序:填报《吉林省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选择一家医院),女职工提供社会保障卡、门诊专用病历,围产期保健手册(再生育的需同时提供再生育证明)。
受理时间:工作日,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节假日、休息日不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