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分校、各县(市)工作站:
为表彰先进,促进全省电大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鼓励全省电大人为发展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事业和构建国家开放大学而努力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电大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校决定在全省电大系统内开展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现将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
拟评选表彰全省电大系统先进集体 13-15 个,省校将依据评选条件并结合上报情况酌情进行调整。
二、评选范围
全省电大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范围为全省电大各地区分校和县级工作站。
三、名额分配
地区分校的先进集体名额为3-4个,县级工作站的先进集体名额为10-11个。
四、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有较强的凝聚力,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特别是近两年办学实力显著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实现明显突破的。
2.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管理规范,工作负责,考风严谨,专业设置能体现为当地经济服务。在各项督导检查和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努力创新,完成招生任务较好,事业发展幅度较大,各层次教育齐头并进,大局意识强,对系统建设贡献较大。
4.师资队伍和硬件设施较完备,能较好地完成所开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教学要求。
五、评选方法
全省各级电大在评选工作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真正做到好中选优,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地区分校可按评选条件进行自荐,也可推荐其他地区分校,作为评选的参考意见,推荐(含自荐)数量不得超过两个。
2.县级工作站可按评选条件进行自荐,也可推荐本地区其他县级工作站,推荐(含自荐)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地区县级工作站总量的三分之一。
3.地区分校可按评选条件推荐本地区县级工作站,并进行排序,作为评选的参考意见,但推荐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地区县级工作站总量的三分之一。如地区分校和本地区县级工作站工作联系较少,可不推荐和排序。
六、奖励形式
全省电大系统先进集体由省校进行表彰,对先进集体颁发奖牌。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要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准确填报评选材料。所有推荐(自荐)的先进集体要填写推荐表。各单位要将所有推荐(自荐)的先进集体填写在《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中,其中地区分校要将所推荐的县级工作站排序。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 11月 1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校人事处(电子稿,书面材料),逾期视为没有推荐(自荐)人选。
联系人:董伟宁 联系电话:0431—85379226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6815号 邮编:130022
电子邮箱:353013277@qq.com
附件:
1. 全省电大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
2. 全省电大系统先进集体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