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吉电大校发〔2019〕39号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3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正高级岗位和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4个等级,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3个等级,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二、岗位系列、等级及适用范围
(一)学校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包括:教师、研究、实验、工程、图书、档案、编辑、会计、中专、经济十个系列。
(二)结合学校实际,经主管部门批准,我校教师系列设置最高岗位等级为二级,其他系列最高岗位等级设置为五级。
(三)适用范围
1.教师系列岗位适用于从事承担教学、教研、培训、科研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研究系列岗位适用于在各学科领域从事理论与管理研究的各类人员;
3.实验系列岗位适用于在教学部门和教学辅助部门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和管理的人员;
4.工程技术系列岗位适用于在教学部门和教学辅助部门从事技术开发、技术管理的人员;
5.会计、经济系列岗位适用于从事财务、审计、经济的研究和管理工作的各类人员;
6.编辑系列岗位适用于从事出版编辑科学研究和管理的各类人员;
7.中专系列岗位适用于从事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和教研工作的各类人员;
8.图书、档案系列岗位适用于从事图书资料、档案的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岗位基本职责
(一)教师系列岗位
1.正高级教师岗位
承担教学、教研、培训、科研任务,参与制定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2.副高级教师岗位
承担教学、教研、培训、科研任务,参与本学科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承担或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3.中级教师岗位
承担教学、教研、培训、科研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4.初级教师岗位
承担教学、教研、培训、科研任务,参加学科和团队建设,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二)其他系列岗位
1.高级岗位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领域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成果;具有培养和指导本级以下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2.中级岗位
独立承担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提出有建设性的见解或解决办法;积极钻研业务,联系本职工作实际,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指导初级岗位人员工作。
3.初级岗位
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四、岗位聘用条件
(一)正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
1.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
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吉人社〔2013〕36号)文件精神,由省人社厅统一考核聘用。
2.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⑴具有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⑵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⑶具备正高级职务基本任职条件,教师系列须每年具备教学工作量。
(二)副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
1.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从事与专业技术职务相适的专业技术工作,在教学科研及专业技术等方面业绩显著,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其中教师系列的须承担两门以上责任课并每年具备教学工作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⑴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5年以上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国家科技三大奖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3名;或教育部优秀成果奖;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或厅局级(含国家开放大学)教学或科研成果一、二等奖排名第1名;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专著10万字以上,译著20万字以上,论文、专著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主持省级课题1项。
⑵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国家科技三大奖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排名: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技奖排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教育部优秀成果奖排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发表学术专著2部(专著10万字以上,译著20万字以上,论文、专著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主持省级课题2项。
⑶在学校发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本条由学校认定)。
⑷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10年以上,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内者。
2.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从事与专业技术职务相适的专业技术工作,在教学科研及专业技术等方面业绩突出,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其中教师系列的须承担两门以上责任课并每年具备教学工作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⑴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5年以上者,任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中1项: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编写教材1部(论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教材为主编);或主持厅级课题2项。
⑵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者,任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中1项:获厅局级(含国家开放大学)教学或科研成果一、二等奖排名前2名或三等奖排名第1名;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专著10万字以上,译著20万字以上,论文、专著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主持省级课题1项。
⑶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以上,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内者。
3.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任副高级职务,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
(三)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
1.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从事与专业技术职务相适的专业技术工作,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其中教师系列的须承担一门以上责任课并具备教学工作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⑴受聘中级职务,高质量完成岗位任务,具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条件中的1项者。
⑵在中级岗位工作满7年以上,高质量完成岗位任务,任职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⑶在中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高质量完成岗位任务,任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参加厅局级(含国家开放大学)及其以上竞赛获得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厅局级(含国家开放大学)及其以上竞赛项目并获前三名的第1指导教师;或获得厅局(含国家开放大学)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以上个人排名前2名;或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译著、教材五万字以上(不累计)。
⑷在中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高质量完成岗位任务,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任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备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条件中的1项者;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过5篇以上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⑸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10年以上,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内者。
2.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从事与专业技术职务相适的专业技术工作,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其中教师系列的须承担一门以上责任课并具备教学工作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⑴具备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条件中的1项者。
⑵在中级岗位工作满4年以上,高质量完成任务,任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⑶在中级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高质量完成岗位任务,任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指导学生参加厅局级(含国家开放大学)及以上竞赛项目并获奖励的第2指导教师;或获得厅局级(含国家开放大学)科研成果类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或获得校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第1名;或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过4篇以上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⑷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以上,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内者。
3.专业技术十级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高质量完成岗位任务,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
(四)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
1.专业技术十一级
具有从事本专业教学科研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满二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由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年度考核、任职年限等情况进行确定。
2.专业技术十二级
具有从事本专业教学科研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能力,任助理级职务,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
五、岗位聘用程序
(一)个人申报。应聘人员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材料审核。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资格、年限,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教学工作量,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科研成果,审核后的材料进行公示。
(三)综合评议。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终审,按照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空余数量和聘用条件,进行综合评议,评出拟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上报省人社厅备案,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附则
(一)任职时间、排名和发表论文的篇数,均含本数。
(二)任职时间以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起计算;任职年限、论文成果截止到上年度12月31日。
(三)岗位条件中所列的成果、获得奖项、发表论文等均应与其从事专业相近相关,单位署名原则上须有吉林广播电视大学。
(四)除各系列最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外均需申报,不申报者按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执行。
(五)原则上3年进行一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六)新参加工作人员聘用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术成果未能在条件中包含或有争议时,由学校学术委员裁定。
(八)实施细则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
岗位等级申请表.doc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