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处室:
为了正确评价与总结全校教职工2016年工作情况,强化教职工的责任与竞争意识,提高组织整体效能,推动教职工与学校共同发展,我校将开展2016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考核工作依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二、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个人总结。
个人总结以处室为单位进行,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二)优秀等次的确定。
1.以各党支部所涵盖的部门整体为单位,负责优秀等次人选(先进个人)的推荐,由各党支部组成部门的主管校领导或由各党支部组成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组织实施。
2.各党支部推荐优秀等次人选(先进个人)过程中,要按规定名额进行推荐。
3.符合考核条件人员须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经学校填写意见后,装入个人档案。
(三)年度考核档次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其中优秀档次人员的比例,学校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5%内严格把控。
(四)对拟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认真兑现考核结果,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1.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颁发证书,发放奖金。
2.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依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并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六)名额分配
1.我校共实有157人,符合考核条件的153人。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确定优秀名额为23人。分配情况如下:
(1)第一党支部(教学处、科研处)共41人,按照15%的比例,确定优秀名额为6人。
(2)第二党支部(教务处、网络教育学院)共17人,按照15%的比例,确定优秀名额为3人。
(3)第三党支部(开放教育学院、中专处)共18人,按照15%的比例,确定优秀名额为3人。
(4)第四党支部(远程教育技术中心、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共24人,按照15%的比例,确定优秀名额为4人。
(5)第五党支部(后勤保卫处、图书馆、教材发行中心)共16人,按照15%的比例,确定优秀名额为2人。
(6)第六党支部(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发展规划建设处)共16人,按照15%的比例,确定优秀名额为2人。
(7)第七党支部(党务工作部、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共10人,按照15%的比例,确定优秀名额为2人。
(8)老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共5人,按照15%的比例,确定优秀名额为1人。
2.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人员共8人,按照15%的比例,确定优秀名额为1人。
3.先进集体由各部门负责人投票推荐,名额为3至4个。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要按照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岗位的不同要求,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标准
教职工按照所在岗位进行年度考核。教职工所在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党政管理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工勤岗位,对不同岗位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的考核标准不同。
1.教师岗位:
主要从政治思想品德、教学、科研以及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核。
2.党政管理岗位及教学辅助岗位:
主要从政治思想品德、学识能力、创新意识、工作态度、工作量饱满程度、工作绩效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3.工勤岗位:
主要从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水平和开发创新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与工作业绩、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依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并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不晋升薪级工资且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思想品德较差;贻误工作或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有严重失误、失职或造成重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作风散漫,经常不请假离岗,晚来早走;被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举报经查证属实;违犯廉洁自律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分、处罚;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
五、时间安排
(一)12月23日开始在处室内进行个人总结,并以所分小组为单位推荐出优秀人选,报送人事处。
(二)12月26日下班前将《考核表》报送人事处。
(三)校党委会研究确定优秀人选后公示。
六、几点说明
(一)《考核表》务必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填写,可以打印。
(二)填表日期均为2016年12月31日,职称(职务)栏对应现聘任的岗位,岗位工资栏对应本人工资凭条中第一项岗位工资数额。
(三)学校处级干部填写《考核表》时,“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意见”栏由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本人意见”栏需由被考核人本人签字。其他教职工填写《考核表》时,“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意见”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并写明考核等次意见;“本人意见”栏需由被考核人本人签字。“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栏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签署。
附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