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年度优秀教务管理集体和优秀教务工作者的通知
2011年1月6日
各分校、工作站,校内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教务工作水平,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电大开展评选优秀教务管理集体和优秀教务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务管理集体:承担开放教育教务管理工作的各级电大教务管理部门。
2.优秀教务工作者:各级电大及相关教学点承担教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务管理、学籍管理、考务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务管理集体
1.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坚持开展教学管理模式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探索,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并有阶段性成果。
2.高度重视教学质量,在管理制度建设和教学过程监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常规教学教务管理严格、规范、效率高。
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比较健全的学习支持服务制度,能为学生、教师提供较高水平的支持服务,有所创新。
4.实现计算机化和网络化管理,熟练掌握新、旧版教务管理系统且使用效果较好,能按要求处理和报送所需各种数据信息且准确无误。
5.重视队伍建设。部门成员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政治、业务素质较高。
(二)优秀教务工作者
1.热爱电大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教务管理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2.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及一定的管理研究能力,教学管理改革有思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较高的管理与服务水平,能够较好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从事管理工作。
三、评选办法
1.单位自荐。各单位按照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填写《全省电大优秀教务管理集体推荐表》(附件1)、《全省电大优秀教务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纸质报表及电子版于2011年3月10日前送省电大教务处;被推荐为优秀教务管理工作者的人员同时交一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2.省校评审。省校成立评审工作组根据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材料,按照标准进行审核,确定优秀教务管理集体和优秀教务工作者,并在全省电大系统进行表彰。
3.优秀教务工作者每个地区电大可以推荐2人,县级电大可以推荐1人,全国示范性电大可以增加1人。
省校将在优秀名单中择优推荐参加中央电大组织的相关评选活动。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电大教务处 刘长虹 周光
联系电话:(0431)85379232 85379233
附件:
1.全省电大优秀教务管理集体推荐表
2.全省电大优秀教务管理工作者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