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清理考点工作方案
2003年12月31日
一、指导思想
要按照中央电大《关于清理整顿电大系统全国统一考试考点的通知》精神,认真清理我省电大考点。对不符合考点设置条件的考点要限期整顿,整顿调整后仍不合格的考点要撤销。
二、考点调整和整顿办法
1、自查、自调整。各市电大、县电大要对目前考点的状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评价,对设置不合理的考点要自行进行调整合并。
2、依照考点设置的原则(见附件),不符合要求的要在下学期开学前调整完毕,调整方案各校自行提出。调整后的考点设置情况上报省电大教务处。省校对各分校和试点学校考点的调整方案严格审查。
3、暂时无法进行整合调整,又不符合考点设置要求的考点,限期达到要求,否则立即撤销该考点。对该考点的学生重新进行登记,办理就近就读、学籍和考试工作托管手续。
4、不合格考点所在地,以后不能再继续招生。
三、清理考点时间表:
时间 | 阶段 | 工作项目及要求 |
2003年12月30日前 | 各分校、试点学校自查 | 清理整顿本校考点,调整不合理的考点,提出整顿考点报告 |
2004年1月4—5日 | 省校审核各分校试点校考点设置 | 省校按照中央电大关于《考点的设置和管理》审核各校上报的考点,提出考点调整建议。 |
2004年1月6—13日 | 按调整后的考点试运行 | 通过考试验证考点设置的合理性,存在的问题 |
2004年1月14—17日 | 收集反馈各考点反馈信息 | 收集当前考点设置中暴露出的问题 |
2004年2月3—8日 | 研究再次调整考点方案 | 根据春季考试中反馈的意见,研究进一步调整考点的办法 |
2004年2月9日 | 公布最后调整意见 | 向各分校公布考点最后调整方案 |
2004年2月10—3月15日 | 按照新考点实施托管办法 | 合并考点后,需要对学籍、教学和考试工作进行委托管理的,要尽快实现交接工作 |
2004年3月15—4月9日 | 确定上报中央电大考点方案 | 省校研究确定上报中央电大考点方案 |
2004年4月10日 | 上报考点 | 省校向中央电大上报我省考点设置情况,即上报《考点设置申报表》 |
附:
中央电大《电大系统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实施意见》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200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