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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说明

发布日期:2005-04-27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说明

2005年4月27日

各试点电大:
  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的基本形式,旨在提升学生研究素养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答辩、成绩评定和审核验收等环节。
  为加强试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集中实践环节教学质量,现就有关事宜做如下说明: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资格
  指导教师的资格认定要按照中央电大有关规定执行。毕业论文答辩要组建答辩小组,严格执行答辩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和答辩组成员资格审查制度。
  2、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各试点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正确选题,明确论文写作体例、规范及质量要求,引导学生自主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努力杜绝一切拼凑、抄袭行为;对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倾向要及时指正,发现有抄袭行为者,指导教师须限期重新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再次提交仍不改正者,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计为零分。
  省电大在审核验收时,对疏于指导学生而反映较大、审核成绩和初评成绩差异较大,或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存在明显抄袭现象的指导教师,减少下一学期指导的学生数。有明显送分情况或学生抄袭现象严重而不纠正的,取消该教师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资格。
  3、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答辩小组和答辩主持人要按照中央电大及省电大规定的答辩程序及相关要求,认真审查毕业设计(论文)的真实性和实际水平,保证答辩程序的规范、公正。省电大在抽查、审核验收时,对答辩工作组织混乱、走过场或答辩明显不公正的,取消该答辩主持人及其他答辩组成员的资格;对问题严重的试点电大将采取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组织资格等措施。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依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规范》(电校教[2004]32号)及各专业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评定。
  5、毕业设计(论文)的抽查、审核与验收
  省电大将定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审核、验收,不能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得不到切实保证的试点单位,采取限期整改等措施。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