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应届成人毕业年级集中实践环节工作的补充通知
吉电大教发[2003]7号
各分校、系统工作站: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5月16日通知精神,现对全省电大应届成人(含普通专科班)毕业年级集中实践环节工作,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各校要按照吉电大发[2003]2号文件《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关于成人、普专毕业生毕业实践环节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做好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工作。要按照文件规定成立领导小组、聘请指导教师,开展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二、各分校(系统工作站)要根据当地“非典”疫情和防治工作要求,酌情安排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可以安排答辩的学校,要按照省校要求组织答辩、评定成绩,不能集中组织答辩的学校要分散进行,都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纪录。根据防治要求,实在有困难不能组织答辩的学校,要组织教师做好成绩评定工作。不能组织答辩工作,学校要有相关文字材料说明,经该校领导签字后备查。
三、各校毕业实践工作结束后,成绩单上加盖学校公章,并由学校主管教学领导签字。成绩单于6月10日前报省电大教务处学籍科,过期不侯。省电大将根据“非典”疫情,适时对各校毕业实践工作进行抽查,请各校做好迎接抽查的准备工作。抽查不合格,将取消该校毕业实践环节成绩。
四、“试点项目”学员的毕业实践工作,可适当放缓。各校要采取措施组织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在防治“非典”时期,暂不组织答辩工作。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在组织学生集中实践环节时,要探索既有利于预防“非典”疫情传播,又可按规定完成教学计划的好途径、好办法,做到疫情预防和教学工作两不误。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