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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3-12-20    浏览次数: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3年12月20日

各开放教育单位:  

近年来,在全省电大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电大系统新增教学点逐年增加,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在校生数量创历史新高,社会影响逐步提升。面对成人教育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要居安思危,清醒地认识到,加强内涵建设,严肃考风考纪,提高教育质量是远程开放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根据我省当前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强化考试管理工作,学校研究制定了《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开放教育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结合教学及考试工作实际,完善和细化各项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狠抓落实,维护电大系统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整体形象。

1、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若干意见

2吉林广播电视大学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修订版)

附件:1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若干意见

考风考纪建设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电大教育品牌和社会声誉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电大考试的质量,促进电大教育健康发展,现对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

一把手作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建设工作,充分认识考风考纪建设的重要性和加强考试考务管理的紧迫性,切实担负起主考人的职责,下大力气抓好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及时掌握考试工作新动向和考风考纪新情况,找准抓手,强化措施,将考风考纪建设和考试管理工作落在实处,不存死角、不留隐患、不报侥幸心理。

二、建立考风考纪建设工作责任制,逐级落实考试安全责任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机密级考试,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为机密级国家秘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规范、统一要求、分级实施、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各考点的主考要与监考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使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管理的每个环节工作都有落实。各考点要认真落实保密措施,对涉密人员要加强保密安全教育,确保试卷安全。

三、不折不扣执行考试管理规定,不断细化和完善考务工作流程

要严格执行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各项规定,对于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考点布置及工作人员配置、考试考场纪律、监考工作守则、巡考人员工作职责、试卷保密安全管理等规定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在认真执行考试考务管理规章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细化和完善考务工作流程和相应的考风考纪管理制度,保证考试考务工作的安全、有序。

四、建立一支稳定、训练有素的考试管理队伍

考试管理队伍建设是考风考纪建设的基础。建立一支强有力的专、兼职考试管理队伍,是做好考试管理工作、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有力保障。要选用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有正义感的人员担任考试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要加强考试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提高考试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要细化和规范兼职监考人员的管理,考试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考试管理队伍的数量和素质要与考试管理及考风考纪建设的任务要求相适应。

五、加大资金投入,提高防范技术作弊行为的能力

随着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考试作弊行为更加隐蔽。全省电大要高度重视利用通讯技术手段进行考试作弊的形势,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防范利用通讯技术手段进行考试作弊的若干意见》(电校考〔2010〕10号)文件要求,配备身份证识别器、手机屏蔽仪等相关技术设备,提高防范利用新技术作弊的能力,加强考场管理。

全省电大要在3年内建设覆盖各个考点的考试指挥监控系统,实现考试远程指挥与同步监控功能,建立远程监控和重点巡视相结合考试管理机制,提高考试组织与管理的效率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建立考试重大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从严查处违纪事件

建立考试重大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违纪事件,决不手软,坚决捍卫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对严重违纪、泄密等重大事故,各考点应立即向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省电大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要积极组织查处工作,将调查进展情况逐级上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重大违纪事件须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修订版)

一、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者,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1、在试卷密封线以外书写姓名、学生证号、准考证号或其它标记等;

2、用非黑色或蓝色笔答卷(按规定用铅笔答卷除外);

3全国电大统一期末考试及全国网络教育统一考试开考30分钟后,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或开考不到30分钟,不听劝阻强行退场及随意出入考场;全国学位考试开考30分钟后,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考试没有结束,不听劝阻强行退场及随意出入考场;

4、不听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座位就考;

5、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

6、考试留考隔离期间,与场外人员接触;

7、考试时间终止后,不听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者。

二、考生有下列严重违纪或舞弊情况之一者,成绩按零分处理,停考一次,并在校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开放教育本科生取消其学士学位报考资格。

1、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夹带材料;

2、偷看事先写在身上、文具或其他物品上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3、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

4、传递、暗示答案或偷换他人试卷;

5、擅自带走或撕毁试卷;

6、不听监考人员告诫,屡次交头接耳和左顾右盼;

7考试期间拒不统一封装通讯工具者或隐瞒藏匿使用通讯工具者;

8、考试期间在考场内使用手机拍照者;

9、阅卷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

三、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地市电大分校、教学点提出处理意见报省电大批准,取消考生学习期间各门课程成绩,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替考或替他人考试;

2、考前窃取考试试题及试题答案;

3、考试期间,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殴打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

4、一次考试期间内,累计二次(含二次)以上严重违纪或舞弊。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考点或考场全体考生成绩。

1、未经批准私设考点;

2、经查实该考场为考场纪律严重失控;

3全省统一阅卷中经鉴定雷同试卷超过该考场实际答卷数的三分之一。

五、监考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试监考资格,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1、监考期间不坚守岗位,工作不负责任,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监考过程中聊天),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等;

2、监考过程中,暗示考生并有意帮助考生答卷等;

3、遇有上级或同级电大巡视考场时,为考生通风报信等。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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