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为: 首页 > 教务信息 > 正文
转发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毕业证书颁发专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9    浏览次数: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吉电大校发〔2016〕34号

--------------------------------------------------------


转发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毕业证书颁发专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校、县站,校内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毕业证书颁发专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教〔2016〕14号)(附件1)文件转发给你们,现对此项工作做出具体要求:

一、各分校、县站,校内有关部门需填写“毕业证书颁发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回执”(见附件2)

二、时间要求:

1、各单位请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毕业证书颁发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回执”反馈给省电大教务处学籍科;

2、参加试点的单位请于2016年6月18日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CPS1.0)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提交毕业申请;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提交学位申请;

3、参加试点的单位请准备好新华社拍摄的毕业生电子照片,国家开放大学终审通过的学生需上传照片;

4、省校收到国开下发的毕业证书后3个工作日内分检完毕;

5、请各分校及时将毕业证书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长虹

联系电话:0431-85379232

电子邮箱:349913738@qq.com

此项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分校、县站,校内有关部门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以保证毕业证书颁发专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关于开展毕业证书颁发专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2:毕业证书颁发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回执(点此下载 )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
2016年 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