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央电大《关于开放教育
试点法学本科专业应届毕业生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各试点电大:
现将中央电大《关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本科专业应届毕业生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事宜的通知》电大教[2005]9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正文如下:
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学生处):
根据司法部关于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报名者应持法学本科毕业证原件于2005年7月1日-7月20日前报名。鉴于中央电大期末考试时间滞后,为不影响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本科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经与国家司法部考试司协商, 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2005年7月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考试结束后,省级电大须在7月 30日前完成阅卷、登分工作,并在确定学生修完这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生出具毕业证明。
二、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生务必于2005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明报名。
三、 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者,须凭本科毕业证原件领取合格证书。
200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