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末考试考生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通知
2004年7月5日
各分校、系统工作站、试点县站:
2004年上半年期末考试在即,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好电大期末考试工作,经研究决定从本学期期末考试开始实行考生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各校考前组织学校师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部、吉林省政府(见省电大教务处网页:2004年6月9日,2004年6月15日)和电大有关考试工作的规定,提高全校教工和考生对考试纪律的认识,树立以法治考的思想和遵纪光荣、违纪可耻的观念。
2、期末考试前,各考点要组织各类考生签署本学期末考试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学生本人签字,任何人不得代签。学生签字后的承诺书作为考生档案材料,由考点妥善保管,以备上级电大检查。
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各考点按照省电大在本文中给出的格式自行印制。
附件:《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