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各分校、系统工作站、试点县站:
为规范各类考试工作管理,提高教学教育质量,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经学校研究,现对原有的规定做了补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者,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1、在试卷密封线以外书写姓名、学生证号、准考证号或其它标记等;
2、用非黑色或蓝色笔答卷(按规定用铅笔答卷除外);
3、开考30分钟后,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或开考不到90分钟,不听劝阻强行退场及随意出入考场;
4、不听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座位就考;
5、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
6、考试留考隔离期间,与场外人员接触;
7、考试时间终止后,不听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者。
二、考生有下列严重违纪或舞弊情况之一者,成绩按零分处理,停考一次,并在校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开放教育试点本科生取消其学士学位报考资格。
1、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夹带材料;
2、偷看事先写在身上、文具或其他物品上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3、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
4、传递、暗示答案或偷换他人试卷;
5、擅自带走或撕毁试卷;
6、不听监考人员告诫,屡次交头接耳和左顾右盼;
7、考试期间考生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已经带入考场的,应主动交由监考人员放到指定位置统一保管,私自带入考场隐瞒不报不管是否使用者;
8、阅卷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
三、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地市电大分校及试点县站提出处理意见报省电大批准,取消考生学习期间各门课程成绩,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替考或替他人考试;
2、考前窃取考试试题及试题答案;
3、考试期间,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殴打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
4、一次考试期间内,累计二次(含二次)以上严重违纪或舞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考点或考场全体考生成绩。
1、未经批准的私设考点;
2、经查实该考场为考场纪律严重失控;
3、提高教学教育质量,阅卷中经鉴定“雷同试卷”超过该考场实际答卷数的三分之一。
五、监考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次考试监考资格,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经济制裁及向全省通报批评;
1、监考期间不坚守岗位,工作不负责任,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等;
2、监考过程中,暗示考生并有意帮助考生答卷等;
3、遇有上级或同级电大巡视考场时,为考生通风报信等。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
200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