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央电大金融和英语专业有关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电大教发[2002]23号
各试点分校、系统工作站、直属学院:
现将中央电大电校字[2001]11号(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金融学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中央电大电校字[2002]8号(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开放教育英语专业(教育方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另外,中央电大电校教[2002]23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专科起点本科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请查阅吉电大教发[2002]15号文件,并认真落实。
附件:
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金融学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
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开放教育英语专业(教育方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二00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