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业补修课程管理办法
2006年3月14日
为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业补修课程教学工作的管理,切实搞好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业的教学工作,保证专科层次与本科层次的有机衔接,落实教学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确保教学质量,根据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本科补修课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补修课程管理办法。
一、补修课程含义及设置目的
本管理办法中的“补修课程”,指在注册试点本科专业学习的学生中,部分不具备该专业专科学历或不具备学习该专业相关知识基础的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
补修课程是为保证本科专业的学生顺利学习该专业本科段教学内容,构建比较系统、完整和科学的知识体系,实现本专业本科层次人才培养目标而设置的以专科阶段主干教学内容为主的课程。
二、补修课程的管理
1、中央电大按照必需、够用和有机整合、分类设置的原则,确定不同学业基础的学生的补修要求及课程门数;并负责统筹规划补修课程的建设,通过多种途径提供教学资源服务。
2、省校根据中央电大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在专业教学实施细则中明确补修课程的具体教学要求;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补修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设计方案等教学文件的要求,制定补修课程教学实施细则。
3、补修课程的教学计划,由试点单位具体安排,招生、教学管理人员要在学生入学时向学生进行通报,并组织学生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保证计划的落实。各专业补修课程的教学计划需报省校教务处教学计划科备案。
4、各试点电大要确保每门补修课程至少配备1名责任教师,并按办学规模及师生比要求配备课程辅导教师。
三、补修课程的安排
1、补修课程可以集中进行授课;也可以分散进行,即在学生学习本科课程的同时,随本专业专科班教学安排补修有关课程,但应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以保证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
2、各专业补修课程见附表1。
3、每门课程的辅导学时数不得少于18学时。
四、补修课程的考核及成绩认定
1、补修课程属于专科阶段应掌握的内容,是学习本科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补修课程的学分一律不计入最低毕业总学分,但是作为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各分校、省校各直属办学单位需将各专业补修课程考核的成绩按学期报省校教务处。
2、补修课程的考试由各试点电大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并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以班为单位将补修课程考试成绩报省校教务处进行审核与抽查,考试试卷由各试点电大保存。
3、成绩册一式三份。一份报省校教务处教学计划科审核备案并负责按计划组织检查实施情况。省校教务处考务科和试点单位各留存一份,以便成绩登录及抽查。上报成绩册使用省校统一格式的《开放教育补修课程测试成绩表》(见附表2)。
4、凡应参加补修课学习的学生,必须完成补修课程的学习并通过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暂缓毕业,直至补修课程和本科阶段规定的全部课程及格方可毕业。
五、关于免补课程
1、凡修过补修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只要所修课程的教学要求不低于本规定要求,经各试点单位或省校教务管理部门验看毕业证(或结业证)、成绩单或其它相应的证件原件,可免补该门课程,相应证件复印件由试点单位存档备查。
2、凡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全国、省级),只要所修课程的教学时数不低于免补课程的1/2学时的,经所在试点单位教务管理部门验看资格证书、成绩单或相应的证件原件,可免补该门课程,相应证件复印件由试点单位存档备查。
3、凡持有省级单科结业证书者,只要所修课程的教学时数不低于免补课程学时的,经试点电大教务管理部门验看资格证书、成绩单或相应的证件原件,该门课程可免补,相应证件复印件由试点办学单位存档备查。
六、有关说明
1、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2、自本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以前由省校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的内容终止执行。
3、本办法由省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1、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各专业补修课程一览表
2、开放教育补修课程成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