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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1-05    浏览次数:


关于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
2004年1月5日

各分校考区、县站考点:
  为加强考试管理,杜绝考试违规行为发生,规范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减少考试违规处理的随机性和任意性,现对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做统一规定,望各考区考点周知。

  一、对于考生的违纪行为均按照考试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于考区考点考场的违规操作,应采取以下处理办法(见下表):

违规情节或出现的问题对试卷的处理办法
考场缺卷不得复印,缺卷的学生不能考试
二次分卷不得二次分装,应合并考点考试,如果不能合并考点,取消考生人数少的考点考试。
考后试卷无故不及时装封没装封的试卷按无效处理,由巡视员当场没收登记,带回省校。
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试1)试卷作废,登记考生姓名。
2)追究责任,写出书面材料,当事人签字,材料带回省校。
不在考场内答卷1)试卷作废,登记考生姓名。
2)追究当事人(监考、主考、考生)责任,写出书面材料,巡视员和当事人共同签字,材料带回省校。
订错试卷1)订错试卷科目,取消该科考试。
2)试卷数量不足,按“考场缺卷”处理。
3)追究责任。
考前拆封1)提前拆封试卷科目停考,巡视员收回全部被拆封试卷,带回省校。
2)对该考点全部试卷进项分类登记:登记已考科目、未考科目、提前拆封科目,三类试卷的本数、人数,带回省校。
3)追究责任,当事人写出书面材料,该校领导、巡视员和当事人共同签字,材料带回省校。
4)立即组织上级学校人员在此考点蹲考,监督试卷保管和使用情况,直到考试结束。
5)全部考试结束后,试卷直接转交上级电大教务部门。

  三、对于考前拆封、不在考场内答卷、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试、二次分卷等违规事件,要追究责任。属于学校领导行为的,要全省通报批评,同时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学校教工个人行为的,学校要对其教育和处罚。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200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