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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商务英语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金融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15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
商务英语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金融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

电校教【2009】13号  2009年07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空军学院、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
  为落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商务英语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合作协议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金融学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合作协议书》精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充分协商,制定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商务英语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金融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同意为以下范围内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英语专业(商务方向)学生增加一次学位英语考试机会:参加2008年7月毕业考试已毕业的学生;参加2009年1月毕业考试未领取毕业证的学生;即将参加2009年7月毕业考试的学生。具体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13日。

  附件: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商务英语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金融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