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2005年6月6日
一、实验课管理制度:
1、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开出实验课,不得免开。
2、教师在学期初制定课时计划的同时,合理制定出实验课学时进度计划(可含在理论课时进度计划中)。
3、实验课务必保证学生动手时间和效果。教师要认真备课,细心设计实验课实施方案,写出详细教案。
4、实验课中以教师指导为主,学生自主动手实验为辅。
5、实验课后,学生及时写出实验报告,经教师批阅后装订成册,以备抽查。
6、学生缺实验超25%或实验成绩不及格,不得参加相关理论课考试或考核。
二、实践课管理制度:
1、实践教学计划安排经批准后,要尽早组织,充分准备,按期实施;凡无学期初计划或计划未经批准的科目,不得实施。
2、指导教师担负着实践内容指导和学生考勤的双重任务。实践中必须做学生的组织工作,遵守作息时间,随时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及动手操作情况。耐心指导学生按计划、按进度、按要求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3、指导教师要保证坚守岗位,不得离岗。要随时掌握学生的实习、设计进展和效果。
4、实习设计结束后一周内,教师指导学生认真写出实习、设计总结。
5、学生参加实习、设计时间少于规定时间,不得参加成绩考核。
三、作业管理制度
1、必须配备本专业专职(兼职)辅导教师,认真执行学生作业登记批改制度,定期检查、批改、登记学生作业。
2、各责任教师要逐次验收所辖学科作业的布置收缴和批改情况,并有相应记载。
3、严格把好学生平时成绩考核关。
实习、实验、作业作为课程实践环节,是课程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完成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