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2012年07月02日
各分校、教学点,校内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根据“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省校颁发的《吉林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吉电大教 [2011]37号),省校研究制定了《吉林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办法”精神,成立省电大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由书记和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党政办公室、党务工作部、远程技术中心、后勤保卫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希望各考点成立相应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并报省校教务处备案。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情况,请及时与省校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 孙 利 周 光;联系电话:(0431)85379231、85379198。
附件:1.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doc
2.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