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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人、普专毕业生毕业实践环节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3-01-10    浏览次数:


关于成人、普专毕业生毕业实践环节实施意见
吉电大教发[2003]2号

各分校、系统工作站、直属学院:
  为了做好各届成人、普专毕业生毕业实践环节工作,现将有关实施意见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是十分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各门课程考试所不能替代的一种综合考核方式。根据中央电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强对毕业实践环节的管理。各级电大应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在指导、答辩与验收等环节上必须加大管理力度,决不能走过场。
  二、基本工作程序和要求
  1、成立领导小组
  以分校(系统工作站)为单位成立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由3-5人组成。其成员包括(站)主管领导和专业教师。
  领导小组的任务是:
  (1)负责制定本单位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工作的方案,经省电大同意后组织实施。
  (2)审查参加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学生资格。
  (3)审查指导教师的资格。
  (4)审查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5)检查指导答辩工作。
  (6)配合省电大搞好验收工作。
  2、聘请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由办学单位聘请,领导小组审批。指导教师应以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具有本科学历的电大教师为主。在电大系统教师不足的情况下,可聘请其他普通高校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当于同等条件的其他专业工作者。省电大教师原则上不参加基层电大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如有特殊需要(指专业特殊,在分校范围内无法请到指导教师),须由分校写出书面报告,经省电大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参加。
  指导教师的职责是:负责学生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全过程的指导工作。包括确定选题范围,提出写作和设计要求、推荐参考资料、拟定写作提纲、确定设计方案、审阅提纲(方案)和初稿,并提出修改意见,定稿后,要写出不少于200字有针对性的评语和成绩评定的初步意见。
  指导每个学生的工作量原则为文、经科8学时(财务软件设计指导为12学时),理工科12学时,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文经科不得超过15人,理工科不得超过10人。
  3、 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各办学单位成立的专业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县以下答辩委员会应请分校有关领导和专业教师参加。
  答辩委员会的职责:
    (1)通过答辩审查学生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真伪。
    (2)通过答辩检查和评价学生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水平及口头表达能力。
  凡是参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学生均应参加答辩。如参加答辩人数较多,可采取大会答辩和小组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后综合评定成绩。
  成绩评定采取四等级制,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优人数原则不超过参加答辩人数的20%。不及格者,不能获得学分,可在三个月内完成补做。补答辩工作由分校组织。答辩后学生的毕业作业(包括写作提纲和初稿)和毕业设计(包括设计方案和设计说明书)由分校(系统工作站)集中保存,做好接受验收的准备。
  4、验收
  由省电大组成验收工作小组。每个小组由文科、经管、理工三个教研室的专业教师共同组成。验收小组成员在听取前一段工作汇报后,要对全部毕业论文(包括写作提纲和初稿)、毕业设计(包括设计方案和实际设计说明书)进行审查。可针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答辩进行抽查,抽查的办学单位和数量由验收组确定。各分校(系统工作站)及所属办学单位均应做好被抽查的准备。验收后的成绩单必须有省电大专业教师的签字并加盖专用验收章才能生效。成绩单由分校(系统工作站)负责报送省电大教务处学籍科。
  5、每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全部完成后,各分校、工作站应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省电大教务处。
  三、时间安排
  1、省电大在各年级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适当时间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进行部署。分校、工作站在该学期放假前制定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工作方案,并向学生下达任务,学生可利用寒假根据选题进行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等准备工作。
  2、各分校、工作站应将毕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教师名单于各年级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以前报省电大教务处。
  3、各年级最后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三、四月份),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写作和设计。包括编写提纲、确定设计方案、完成初稿,直至最后定稿。
  4、各分校(系统工作站)务于四月二十五日前将本区拟进行答辩工作的专业、时间、地点、学生人数等具体报给省电大教务处。五月份各办学单位组织答辩。六月份省电大到各分校(系统工作站)进行验收。
  四、经费
  参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指导和答辩工作按学时记酬,按标准讲课费的三分之二执行。
  五、其它
  1、凡经省电大验收组验收不及格者,可在当年9月1日前重新做出毕业论文(设计),由办学单位交到所属分校(系统工作站)签署意见后连同成绩单报送省电大,进行第二次验收,合格后准予毕业。
经省电大第二次验收仍未及格者,一律推迟到下一学年,重新经过写作、答辩。省电大验收合格后准予毕业。
  2、由各分校(系统站)经答辩后综合评定成绩为不及格者,处理办法同1。   3、因公、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经办学单位同意而未做毕业论文(设计)或未参加答辩者,处理办法同1。
  六、关于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学分替代问题
  1、经济学科的“会电”、“财会”专业实行以“会计上岗证”(省财政厅发)三级、“计算机等级证”三级(省教育厅发)和“实用英语等级证”三级(省教育厅发),其中可任意选择考取两证替代毕业论文(或设计)。经济学科其他专业毕业生毕业论文与设计亦可参照执行。
  2、工学科各专业(计算机应用专业除外)可实行考取“计算机等级证”二级(省教育厅发)和“实用英语等级证”三级(省教育厅发)替代毕业设计。
  3、文科各专业(不包括教育专业)、经济学科各专业、理工科各专业(不包括教育),实行以在学其间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一篇(第一作者)替代毕业论文,并且必须经过答辩方可确定其成绩。学生可自愿选择上述几证(论文)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或按原规定做毕业论文(设计)。
  4、从99级开始经济学科各专业(乡镇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除外)起实行以会计模拟实验(会计实物56学时)替代社会调查,要求在第三学期(2年制)或第五学期(3年制)完成,会计实验作业(凭证、帐簿、报表)及成绩单分校验收后,集中到分校保存,待省电大检查验收。经济学科乡镇管理和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亦可参照执行。
  5、文、经科各专业的“社会调查”必须有调查单位出具的证明和鉴定,并写出2000至3000字的调查报告,上述材料及成绩单经分校验收后集中到分校保存,待省电大检查、验收。
  七、关于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选题,可以使用省直属学院各教学系拟定的参考选题,也可以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学生自行选择题目。选题要经过分校领导小组的审批。
  八、为确保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真实性,根据中央电大要求,全省使用统一规范格式、统一制作的用纸。不使用统一规范用纸的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不予评定成绩。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
200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