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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在全省电大系统开展示范性基层电大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14    浏览次数: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在全省电大系统开展示范性基层电大创建活动的通知
2009年4月14日

各市(州)分校、系统工作站(分校)、县(市)工作站(分校)、教学点:
  为了在全省建设一批高规格、高水平、高质量的基层电大,提升基层电大(教学点)办学能力和发展活力,使其成为区域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在教育思想、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支持服务、特色创新等方面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根据中央电大《关于启动“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项目”的通知》(电校规划〔2008〕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12月起在全省电大系统开展示范性基层电大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基层电大是电大系统建设的基石和主力军,起着保证人才培养要求,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作用。开展示范性基层电大创建活动,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基层电大的办学条件,提高基层电大教学及教学管理水平,提升基层电大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能力。
  二、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贯彻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全面提升全省电大系统的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以开放教育为主体和多种办学形式共同发展为基础,遵循促进与示范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完善办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促进基层电大优化教学管理、丰富办学内涵、提升学校品位,打造电大远程开放教育品牌,将基层电大建设成为当地的远程教育基地和社区教育中心。
  三、申报条件
  1、以基层电大为对象,基层电大主要指县级电大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作用的电大教学实体。县级电大指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的、在县(市、区)范围内设立的县(市、区)基层电大。
  2、开放教育办学主体地位明确,有专门的负责人、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在校生规模逐年增长。
  3、有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理念、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有清晰可行的发展思路和目标,有未来发展规划。
  4、各方面工作在本省或同类电大中处于前列,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中取得良好及以上评价,近三年内无违规办学行为。
  5、当地政府部门同意申报。
  四、示范性基层电大创建的标准
  为提高示范性基层电大的示范性,使示范性基层电大真正在全系统起到带动作用,有效推动基层电大的建设与发展,本次创建活动以《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指标说明及初审意见表》(附件5) 为标准和依据进行申报、考察和验收。
  五、创建设活动的时间安排
  示范性基层电大创建活动于2008年12月启动。“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项目”主要包括建设和申报评审两方面工作。申报评审工作分三批进行,申报时间分别为2009年4月、2009年10月、2010年9月,申报后省校将组织专家组按照《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指标说明及初审意见表》,对所有参加创建活动的基层电大进行验收,三个月内完成项目成果展示及评审工作。
  六、创建设活动的实施步骤
  (一)创建阶段
  本通知下达以后,基层电大即可对照《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指标说明及初审意见表》和省校的有关要求,全面展开创建活动。
  (二)申报阶段
  根据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基层电大在同省校沟通的情况下,可以自行选择以下三个申报时间:第一批是2009年4月,第二批是2009年10月,第三批是2010年9月。选择申报批次以后,务必在要求的时间之前完成创建活动,准备接受省级验收。
  基层电大对照《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指标说明及初审意见表》进行自我评估和打分,并写出自评报告,要求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基层电大要将自评情况向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汇报。基层电大参加创建活动,必须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明确支持。基层电大在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同意后,向省校提交创建活动申请报告。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单位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建设方案
  3、申报单位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后续建设项目方案
  4、申报单位未来发展规划
  5、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申请(文件模板,见附件2)
  6、申报单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7、申报单位学生、教师调查问卷统计结果(见附件4)
  8、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指标说明及初审意见表(见附件5)
  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
  2、申报文字材料格式为word文档(word2003版,A4幅面,页边距:上2厘米、下2厘米、左3厘米、右2厘米),图片材料为jpg格式(大小800×600像素)。
  3、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4、在以下三个时间进行申报:第一批于2009年4月前、第二批于2009年10月前、第三批于2010年9月前完成创建活动,准备接受省级验收。
  (三)授牌、奖励和推荐
  经过省级验收符合示范性基层电大标准的,将统一进行授牌,并给予创建物资(设备)或资金援助,同时给予政策扶持。创建成果突出的推荐到中央电大,中央电大验收合格可授予“全国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牌匾,提供10万元项目建设经费。
  七、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省校成立开展示范性基层电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
  组  长:杨树林(吉林电大校长)
  副组长:白志敏(吉林电大副校长)  靳国庆(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成  员:吴  宁、武兴国、朴相根、段英彬、侯国华、霍  健、吴  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电大教务处。
  八、创建工作要求
  1、全省电大要高度重视开展示范性基层电大创建活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积极动员,有效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2、各基层电大都要以《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指标说明及初审意见表》为依据,积极创造条件,全面开展创建工作。能够达到示范性标准的单位,都要争取成为示范性基层电大;确有困难的基层电大也要按照标准积极努力,争取有所进展。
  3、省校有关部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落实好工作职责,积极帮助基层电大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附件:1、 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申请表
   2、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申请(文件模板)
   3、申报单位情况统计表
   4、申报单位学生、教师调查问卷及结果统计表
   5、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指标说明及初审意见表



二00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