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方案
2006年11月08日
各试点分校:
根据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的精神,2006年第3次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定于2006年11月18日开始,我省本次考试涉及8所分校,1406名考生。为做好这次考试工作,在总结前两次“统考”考务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我校制定了《2006年11月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时间
11月18日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19日-21日计算机应用基础。
二、考试组织机构
主 考: 杨树林、朱根甲
考务人员: 吴 限、孙 利、周 光、陈宏宇、杨娇环、刘 丽
网络技术人员: 宋国平、林 洋
三、考前准备工作要点
笔 试
1、及时接收、传达并落实上级单位发布的有关考务方面的各项规定及相关信息。认真研读修订后的“统考”考务手册;
2、按规定选聘监考教师及其他考务人员,并进行业务培训;
3、做好试卷的接收、保管和保密工作;
4、安装和调试考场监控系统;
5、各考点按规定在11月17日22:00前完成考点、考场、考试的布置工作,按照中央电大奥鹏中心的统一要求包括如下内容:
(1)考场横幅、考场平面图
(2)警示牌
(3)张贴考生须知
(4)张贴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5)考务办公室门牌
(6)考室张贴号
(7)考生座位号
机 考
1、考前检查考试机及电源、电线、电缆等硬件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考试要求;
2、做好考试软件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进行机(网)考系统测试;
3、及时从省电大下载考场编排、题库、组卷策略、密钥数据和初始化数据;
4、做好“统考”考试应急预案,技术人员考试期间必须在场,以随时处理机考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5、考试软件安装后,不允许无关人员接触考试系统。
四、监考工作要点及操作流程
统考流程-考前
1、监考教师应按要求整理布置考室,张贴考室号及座位号。
2、考前30分钟,监考教师到考点考务办公室报到,接受主考工作指示,领取试卷,核对时间,佩带监考标志。
3、监考教师应仔细核对试卷袋封面的科目名称、考核形式和试卷份数,检查试卷袋密封是否完好,检查无误后办理领取手续,直接到达考室。
4、监考教师应于开考前检查考室是否已按要求布置,场地是否整洁明亮,考室号及座位号是否已按要求张贴,桌子的行距、列距是否符合标准。检查考场网络监控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5、监考教师应于开考前20分钟开放考室,组织考生有序入场,对号入座,要求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做好考前清场工作,严禁考生携带书籍刊物、复习资料、通讯工具、危险品、夹带小抄及其它一切违禁用品入场。如果发现考生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室,应要求考生立即把物品放到指定地点。如果考生不听劝告,应禁止该考生参考。
6、监考教师应于开考前10分钟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提醒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7、监考教师应于开考前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核对试卷科目是否与考试课程相符,检查试卷和答题纸(卡)份数是否准确。
8、发放试卷,提醒考生书写姓名、座位号、准考证号,看清试题要求和答题方式。
9、若考试中需要使用答题卡,监考教师应先发放答题卡,指导考生对答题卡的非填涂部分进行填涂。检查填涂是否完整。
统考流程-考中
1、开考信号发出后,宣布考试开始。
2、逐一检查考生试卷和答题卡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3、做好考试违禁物品的清理收缴工作。
4、监考教师要集中精力监考,保证考场纪律,对考生违纪行为应及时制止,如实记录并按要求处理。
5、开考30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以任何理由进入考室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室,对要求提前出场的考生,监考教师应核对其试卷页码、答题纸(卡)及草稿纸,确认无误后,准许考生离场。已退场考生不得重返考室。
6、不允许与统考无关人员进入考室。
7、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向主考汇报。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答题时间。
9、结束信号发出后,宣布考试结束,要求考生停止答题,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在收取并清点无误后允许考生离场。禁止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统考流程-考后
1、监考教师应收取试卷和答题卡,注意检查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和其它信息是否漏填、漏涂。
2、监考教师将答题纸(卡)和答卷按要求整理好,与验卷人共同确认无误后,按要求装订、密封,签字后及时交回保密室。
3、监考教师应认真如实填写《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考试登记表》,及时交回考务办公室。
4、监考教师应指导准考证信息存在错误的考生填写《准考证勘误申明》,在考生签字确认后,由监考教师及时交至考点考务办公室。
五、各考点的笔试部分和机考答卷数据光盘及《考试登记表》在考试结束后第二天通过保密渠道送至省电大考务科。11月26日前提交考试工作总结。
附件1、
考点主考职责
附件2、
监考教师职责
附件3、
考生须知
附件4、
“统考”统一标识标准和模版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
200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