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为: 首页 > 教务信息 > 正文
关于开展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8    浏览次数: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吉电大校发〔2020〕111号


关于开展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分校、县站,校内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全系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围绕是否存在违规办学、是否存在巧立名目收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招生、教学管理是否混乱、教学过程是否缺失等现象,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专项总结报告,字数在2000字左右(报告模板见附件)。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12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专项总结报告(加盖校章)报送省校教务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40569466@qq.com。

联 系 人:刘长虹

联系电话:(0431)85379198。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

2020年12月7日

 

  • 附件【关于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专项总结的报告.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