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开放大学文件
吉开大校发〔2022〕156号
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分校、县站,校内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关于2022年秋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函〔2022〕7号)文件精神,现对我省开展的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申请范围
将于2023年1月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国家开放大学本科学生;于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国家开放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国开教〔2016〕10号)的规定执行。现就申请条件中的部分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一)必修课平均成绩计算的范围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统设必修总部考试课程,不包括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课程。
(二)不同专业要求的语言考试有所区别,另外学生毕业后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取得的语言考试成绩也可用于申请学位。
1.非英语类(不含新疆试点方向)专业的学生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必须通过下列的一种外语考试:
(1)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合作高校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适用于对应专业);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2.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时,必须通过下列的一种外语考试:
(1)国家开放大学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命题、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及以上;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三、学士学位论文验收时间安排
1.2022年10月18日前,各单位提交电子版材料:
(1)本科毕业学生信息(姓名、学号及专业,注明是否申请国开学位或合作院校学位,注明是否参加过学位论文答辩,Excel格式);
(2)学士学位论文电子稿材料(论文、评审表、汇总表及指导教师联系方式)通过QQ或者电子邮件提交至省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论文电子版文件名按“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名称_专业名称”格式命名,各单位教学负责人务必认真检查电子版材料,检查合格后,方可报送省校;
2.2022年10月20日-10月31日,省校组织全省专业教学团队对申请学位的论文(设计)进行复审,如复审通过,指导教师按照复审意见指导学生修改论文,认为合格后,各单位统一将学士学位论文纸质材料(论文终稿一式三份、汇总表一份、评审表一式两份及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到省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如复审未通过,本学期无法申请,将顺延至下学期申请。
3.2022年10月31日-11月5日,省校统一进行查重初检,学士学位论文查重采用“中国知网”论文查重检测系统,如重复率高于30%,请将学士学位论文修改合格后在一周内重新申报,如二次查重仍未达标,将顺延至下学期申请;
4.2022年11月7日,省校发布学士学位论文远程答辩学生名单;
5.2022年11月10日,省校进行学士学位论文远程答辩,答辩后如需修改论文,请务必在11月15日之前将论文终稿提交至省校教学管理科,逾期将不再接收学位材料,顺延至下学期;
6.2022年11月28日之前,省校向国开报送学士学位论文纸质材料。各单位须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教务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系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论文评审表(纸质版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及查重报告。因学位论文评审工作通过线上进行,土木工程等专业的学位论文如有设计图纸等附件,须通过“论文附件”栏提交电子版,否则按论文材料缺失处理,可能导致论文评审不通过。具体操作说明见“吉林电大教学群”文件。
7.2022年11月28日前,省校教务处考务科向国家开放大学考试中心报送学位论文成绩。
四、纸质版材料要求
1.申请学位学生的学位论文(定稿版)一式三份(附件1)。
2.按专业打印《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一份(附件2)。
3. 申请学位学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3)。
4. 申请学位学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表》一式两份(附件4)。
5.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附件5)。
6.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注意事项(附件6)。
7.以上材料均要求按专业分别装袋,学位材料袋正、反面要求(附件7)。
五、工作要求
1.同一学生的学位申请只能退回一次。学位申请被退回的学生必须在半年内再次提交申请,且符合毕业两年内申请学位的时间限制。毕业正值两年的学生,首次申请学位被退回的,可在半年内重新提交一次学位申请。学生重新提交学位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附件5)。
2.根据《关于成立吉林开放大学第二届学位审核委员会的通知》(吉开大校发〔2022〕149号),省校学位审核委员会统筹相关教学和管理部门开展学位审核工作,认真审核学生学位论文和学位申请材料,提交表格信息须真实准确,填写审核意见完整,签署负责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齐备,保证申请材料规范有序。省校将加强对学位申请材料的复核,对表格信息不规范、不完整、无签字或无盖章等申请材料将退回分校,并通报批评。
3.各分校认真核对教务系统中学生申请学位的相关信息,确认姓名、学号和电子照片等信息无误,以方便学位授予信息上网、学位证书打印。
4.学位论文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国开教〔2016〕11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学位论文写作和答辩等方面的要求做如下补充说明:
(1)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园艺专业的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参照学位论文要求、具备学术文体规范的调查报告可视为对应专业的学位论文。
(2)英语专业的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4000词(英文撰写)。商务英语专业以商务项目计划书作为学位论文,商务项目计划书(包括正文及六项过程性报告)字数要求不少于4000词(英文撰写),其中正文不少于2000词。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设计类选题论文的审查,以对设计成果(说明书、图纸、程序流程图、代码等)的审查为主,论文查重率作为参考,不作为硬性条件,但要加强对查重率超过30%的论文内容审查,杜绝抄袭。
(4)学位论文答辩时,答辩小组人数要求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
六、合作高校学士学位授予
(一)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和合作高校学士学位,也不能在申请过程中变更学位授予单位。超过八年学籍有效期的学生不能申请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
(二)目前,国家开放大学与部分合作高校合作专业的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1.法学、社会工作、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国政法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对象为2023年1月及以前毕业的学生,2023年7月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这三个专业合作学位的学生,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
2.会计学、市场营销专业:北京工商大学的学士学位授予对象为2024年1月及以前毕业的学生,2024年7月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的学士学位。
3.工商管理专业:国家开放大学继续开展与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相关事宜按照原规定执行。
以上六个专业的学生通过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相应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申请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相关合作高校的规定执行。请申请合作高校学位的学生认真阅读《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注意事项》(附件6)并签字确认。其他本科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
七、注意事项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关系到本科学生的切身利益。各教学点要充分认识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视程度,认真组织各环节工作,尤其是做好论文指导、论文查重及相关申请材料的审核。在学位授予过程中,一旦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与省校联系。
八、联系方式
1.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联 系 人:张亮
联系电话:13756853806
电子邮箱:616707386@qq.com
2.教务处考务科
联 系 人:宋哲
联系电话:15500031509
电子邮箱:164642783@qq.com
3.教务处学籍科
联 系 人:高纯娬
联系电话:13514475111
电子邮箱:40569466@qq.com
吉林开放大学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