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照《关于推进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要求购买开放电子公务系统的通知
2006年11月02日
各市(州)分校、各试点单位: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系统应用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于2006年9月5日下发了《关于推进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并于2006年9月21日召开各试点单位参加的校办第5次工作会议上作了明确部署。目前,各试点单位按通知要求,并根据各自实际需要,汇来了购买款项。但在汇来款项的单位中,存在未指明购买哪个系统的情况,将不利于下一步购买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要求各试点单位在2006年11月10日之前,填写好《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系统购买表》,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该信箱:xban@jlrtvu.jl.cn。
同时,尚未购买开放电子公务系统的试点单位,要抓紧时间,按照要求购买,并填写好表格。逾期不购买者,中央电大将按照其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办理,省校不再统一办理此事。
附件:
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系统购买表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