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现任领导
组织机构
党政部门
群团部门
教学部门
教辅部门
学历教育
开放教育学院
实验学院
职业教育学院
非学历教育
社会培训学院
社区教育学院
老年教育学院
科学研究
学习平台
国开学习网
老年学习在线
信息公开
最新公告
招投标公告
招生信息
预决算信息
服务热线
领导信箱
教职工入口
您当前的位置为:
首页
> 正文
关于印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3 浏览次数:
关于印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1年11月23日
各部门:
为提高学校的能源利用率,科学合理的管理使用印刷设备,降低纸张损耗,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按照学校领导要求,制定了印刷文件资料审批暂行办法。
一、各部门在印刷文件或资料前,须填写印刷审批表(见附件)。
二、印刷审批表要经过审批后方可印刷:
1. 印刷文件或资料的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
2. 学校党政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
三、审批后的印刷审批表与需要印刷的文件资料一并交付党政办公室秘书科。
附件:
印刷审批表
党政办公室
吉ICP备12004811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