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周日)至4日(周二)放假3天。4月1日(周六)上班。
放假期间,请各部门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加强安全防范,做好值班、值宿工作。
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吉ICP备12004811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