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电大各教学点办学条件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2004年4月13日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对省属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办学条件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吉教规划字[2004]37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对所属各分校、系统工作站、各县管理站、直属学院的办学点进行自检自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将教育厅《关于对省属成仁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办学条件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吉教规划字[2004]37号)文件转发给相关单位,希望各地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
二、按照检查内容形成自评工作报告,包括:所属办学点的总体情况和运行情况、基本办学条件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三、认真填写文件所附各表,要求数据真实、完整、不漏项。
四、将自评工作报告及附表于5月10日前报到省电大校长办公室。
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搞好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对所存在的问题要有具体的整改措施。省电大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办学点进行检查评估。
特此通知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
200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