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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决定于2007年上半年开展省级教改课题阶段性检查

发布日期:2007-03-07    浏览次数:


我校决定于2007年上半年开展省级教改课题阶段性检查
2007年03月07日

  我校根据吉教高字[2006]5号文件“省级教改课题的承担学校都要加强中期检查,要有阶段性成果”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发挥我校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优势,及时总结省教育厅课题的阶段性成果,深入开展全系统科研工作,决定于今年上半年对我校及全省电大系统承担的2005年10项和2006年6项省教育厅课题应完成阶段进行阶段性检查。
  检查的指导原则为“求新务实,突出重点,提高质量,抓出成效”。重点检查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的实效:能否解决所在单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教育发展与提高教学质量的难点问题,能否有所创新和突破。
  检查的依据为已获教育厅批准的研究课题申请报告中的课题研究进程,以此检查阶段性研究状况。课题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课题完成阶段总结与所完成阶段的实施进度表;课题阶段性研究活动记载与相应的数码照片;立项以来公开发表的与课题密切相关的论文、著作、多媒体出版物等,以及其他研究成果图片材料。重点检查课题配套经费使用实况:所在单位是否独立建账,并能否保证按进度及时足额到位。在申报材料时,须提供财务部门的建账本或卡。同时,要求各课题组将各项材料于4月中旬前报送至省电大科研处。
  检查程序为课题组自检并申报材料;省校组织专家组深入到各课题组实地检查;交流、反馈并形成检查鉴定;上报省教育厅并在全省电大系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