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2014年04月02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 2014年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7日(星期一)为补休。
放假期间,请各部门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加强安全防范,做好值班、值宿工作。
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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