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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8    浏览次数:


关于201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2011年03月28日


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2011年清明节放假日期为4月3日至5日,共三天。其中, 4月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4日(星期一);4月2日照常上班;4月3日(星期日)正常公休;4月5日(星期二,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
  放假期间,请各部门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加强安全防范,做好值班、值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