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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实施第四批“西部地区百所县级电大援助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1-16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实施第四批“西

部地区百所县级电大援助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2007年1月16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实施第四批“西部地区百所县级电大援助计划”的通知

电校办[2006]103号


吉林、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实施“西部地区百所县级电大援助计划”的工作部署,2007年援助计划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省级电大不断总结经验,严格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实施“西部地区百所县级电大援助计划”的通知》(电校办[2004]7号附件1)实施方案的精神部署本省(区、市)受援县级电大的遴选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你校可向中央电大推荐3所县级电大作为受援对象,推荐的县级电大必须为国家级贫困县,并以开放教育为主导。2006年未被选中但又符合条件的县级电大今年可继续申报。
   二、请你校向中央电大提交以下材料
   1.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2006年受援县级电大的设备采购、安装、经费使用、技术培训及设备使用等情况;实施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2.综合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上报受援县级电大的情况综述;组织和选拔过程;等额配套资金的承诺;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及联系方式等。
   3.盖有县级电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章的等额配套资金承诺函。
   4.推荐受援县级电大的相关表格(县级电大教学设施调查表,县级电大办学情况调查表,县级电大专业开设、师资、技术人员调查表,见电校办[2004]70号文件附件1、2、3)。
   2004年至2006年未批准实施该项目的省级电大只需提交上述2、3、4三项材料。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4月15日。
   三、请各省级电大根据《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电校办[2004]62号)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教学点建设与管理办法》(电校教[2004]74号)的要求,对推荐上报的县级电大进行充分调研,为提供切实可行、完全符合中央电大教学点设置要求的技术解决方案作准备。
   四、中央电大校长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鄢小平
   联系电话:(010)66490553
   传 真:(010)66419025
   电子邮件:xb@crtv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邮政编码:1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