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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实践环节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9-10-14  浏览次数: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吉电大校发[2019]108号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实践环节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为做好毕业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落实国家开放大学教学检查整改意见,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论文(设计)申请条件

  (一)毕业论文(设计)申请

  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开始时间应安排在学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进行,达到毕业要求最低学分的80%方可申请论文写作。毕业论文(设计)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实践课。

  (二)学士学位申请

  学生可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或合作院校学士学位,二者选择其一, 一旦选定,在申请过程中不能变更学位授予单位。如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需满足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见(附件1),如申请合作院校学士学位需满足合作院校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见(附件2)。

  二、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总体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2.题目大小适中,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应结合当前科技和经济发展,尽可能选择与社会发展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题目。

  3.选题应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鼓励选择同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鼓励解决实际问题。

  4.本、专科的选题在深度和广度上要有所区别,选题难度、大小适中,以在规定时间内,经努力可完成为宜。

  (二)毕业论文(设计)体例格式

  1.毕业论文(设计)由题目、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注释、附录等部分组成,毕业论文(设计)体例格式具体要求见(附件3)。专科层次可参照执行。

  2.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附件4)除“分部复审意见”栏目以外,其余栏目均需填写完整,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审表(附件5)除“论文答辩”、“分部复审意见”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终审意见”栏目以外,其余栏目均需填写完整,初评成绩要达到“良好”以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要求

  (一)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电大工作经历。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5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专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总体要求,制定本次指导工作的工作计划。

  2.督促学生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计划;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初稿、修改稿和终稿五个阶段进行具体指导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做好每次指导记录;对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重复率检测,重复率不得高于30%,杜绝抄袭、剽窃等造假行为。

  (三)指导教师工作量

  指导教师须保证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用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专职教师同一时期指导同一届学生总数不多于15人,兼职教师不多于10人。每名专科学生指导时长不少于4学时,每名本科学生指导时长不少于8学时,每名申请学士学位学生指导时长不少于10学时。

  四、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一)各市、县级电大如已有专业答辩主持人,本科和专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可自行组织安排,有关工作方案报送省校教务处备案。

  (二)省校直属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省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

  (三)系统内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省校教务处统一组织远程答辩。

  五、毕业论文(设计)验收

  省校对各市、县级电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按照各专业毕业生人数的100%比例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进行反馈。对于答辩工作组织不力的教学单位,省校将取消其自行组织答辩工作的资格。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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