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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央电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基本信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11  浏览次数:

转发中央电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基本信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2008年03月11日

各开放教育单位:
  现将中央电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基本信息管理的通知》(电大教[2008]1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好贯彻落实。该项工作事关学生毕业时毕业证书的准确性,需严肃对待。建议各单位让学生本人进行信息核对并签字留存。向省电大上报数据及材料的时间为:
  一、新生基本信息更正
  各试点单位须于6月1日-6月10日和12月1日-12月10日将当学期入学的新生基本信息更正数据及材料(含电子版)报省电大教务处学籍科。
  二、2007年秋季前入学的在籍生基本信息清理
  2007年秋季前入学的在籍生基本信息更正数据及材料(含电子版)须于2008年6月10前报省电大教务处学籍科。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基本信息管理的通知》

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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