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强化服务职能,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吉办发[2018]48号文件规定,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7]2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用于落实离退休干部用车待遇和开展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需要。
第二条 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采用社会化方式予以保障。
第三条 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管理,负责联系、审批、安排等。
第四条 使用范围
(一)离退休校领导参加上级部门或学校组织召开的座谈会、通报会、讲座等公务活动。
(二)学校组织的参观考察、文体活动、春游等。
(三)开展走访慰问、住院看望、丧事吊唁等活动。
(四)急需就医的离退休干部。
(五)其他与离退休干部工作有关的用车需求。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所需经费在学校事业费中列支。
第六条 紧急或特殊情况,离退休工作处通过网约车的方式解决用车需求。
第七条 严禁安排服务用车办理除离退休干部用车需求和开展离退休干部工作需要以外的一切事务。
第八条 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吉林开放大学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