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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摘要)

发布日期:2015-05-06    浏览次数:

摘自——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吉人联字【2008】145号文件

 一、凡因病死亡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其丧葬补助费标准由现行的400元调整为按上年单位所在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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