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148号)规定,80—89周岁的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50元的生活津贴;90—99周岁的城乡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100元的生活津贴;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300元的生活津贴。
近年来,有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提高了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标准,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民政、老龄部门。
版权所有 吉林开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