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升我校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和成员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学校党委常委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校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委常委中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常委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过程实施由宣传部门牵头,组织部门协助,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带动全校干部群众大兴学习之风。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施行,按需要报送上级党委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2017年5月25日